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
发布日期:2009年03月23日 文章点击数为:7437 字号: [大] [中] [小]
1、申请注册的,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。
2、省级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审意见,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(附相应的电子文档);
3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《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》。
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、变更、延续注册,实行网上申报、受理和审批。